问题 | 不归还被遗忘的东西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拾遗是指对遗失物的发现和实际占有,是发现和占有的结合。拾起遗失的财产是一种事实行为。拾得失物的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不是问题。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交出的,以贪污罪论处。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以贪污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形,故不应将其视为贪污罪,不能视为犯罪,不能以刑法处罚,其行为只能由民法调整。所有权人拒绝返还债权,数额达到犯罪标准的,可以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保管的财产,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遗失物是指根据遗失人的意志而不是暂时遗失的财产。遗失的财产只能是动产。拾得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拾得人不必具有行为能力。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灭失的问题。失物不是无主的财产,而是失主已经失去占有权而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至于占有权的丧失,则有各种不同。一般来说,财产所有人因某种原因而丧失财产;也有其他情况,如直接占有人丧失财产。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说,它是遗失物。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没有行为能力的所有权人放弃了该物,因为他缺乏意志能力,所有权的放弃就不会成立。但是,为了安全或者其他考虑,物主将物埋在土地上或者放在某个秘密的地方。此时,物主并没有失去对该物的占有,所以它不是一个遗失物。如果主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忘记了在哪里,那就是埋藏物或隐藏物。损失财产的特征。 遗失的财产只能是一种财产,不能是某种权利,如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而丢失的财产又不能由人来控制,如阳光等。遗失物的定义体现在占有上。 例如,如果a丢失了移动电话,那么此时移动电话被定义为丢失的财产,因为a已经失去了对移动电话的占有,也就是说,a已经失去了对移动电话的实际控制。这是区分失物和埋藏物的核心特征。丧失占有权不影响对遗失财产的辨认。 所谓意义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义表达而形成的虚拟占有状态。遗嘱是否占有只是区别于遗忘财产和非遗忘财产的遗失物,而不是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财产的特征。因为被遗忘的财产是一种遗失的财产。比如,a忘了把背包放在车上,因为忘了,a失去了占有的意义。但是,如果一个背包不小心丢了,那么一个背包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有趣的占有,但是这个背包仍然被认为是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必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例如,a丢失了一部手机。如果手机被a发现,则从手机丢失到找到手机这段时间内,手机处于失物状态。这时,a发现了,不用说,a又重新占有了手机;然而,除非a能通过自己的民事诉讼找回手机,否则如果此时被B捡到,无论B今后会做什么样的行为,无论是收入还是处罚,手机对a来说始终是一笔损失的财产。 如果您对遗忘物品的内容不清楚,不妨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