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债权需要提交和登记哪些材料 |
释义 |
(1) 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债权的事实和有关证据; 2。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3。债权是否以财产担保;债权以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的,应当驳回。检方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编制债权清单。编制债权说明书时,非货币债权应当按照受理破产案件时债务履行地标的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以外币计算的债权,按照受理破产案件时人民币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算。登记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分别登记。债权申报的期限和范围。为使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有必要限制债权申报的期限。因为,只有确定了债权人的人数和债权数额,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清算和分配。债权申报期限有法定主义和法院自由裁量权两种立法样式。在我国破产法中,债权申报的期限是法定的。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因此,债权人收到通知或者公告之日不计入债权申报期间。(二)宣告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前设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应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列在申报单上。现行破产法对破产案件受理时尚未履行的附条件债权的宣告没有规定。根据法理,它应该是一种可报告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支付范围内申报债权。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宣告债权。基于以上介绍,债权申报期限是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固定期限。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对债权申报的期限和范围有了一定的法律认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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