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罚 |
释义 |
损坏、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不得出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软件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全部银行账户的;(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擅自损毁、变造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不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或者出借、涂改、损毁、变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出现税务登记证件问题、损毁销售甚至伪造的情况,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也就是说不会被抓进监狱,但会被处以更重的罚款。当然,如果不是故意造成税务登记证件损坏,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帮助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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