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保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实施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主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虽然没有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应当在主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非利害关系人证明公民之间的口头担保,也视为担保合同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虽然《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法律应当采用的形式。当事人的口头担保不具有担保合同的法律形式和效力。因此,您的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偿还债务人的债务。(1) 当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当借款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抵押物或信用等级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时,建议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2)借款人直接向担保人申请贷款担保。 2。 3。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和工程形式审查。 4。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5。对已确定承保的项目实施反担保措施。 6。收取担保费。7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 8。跟踪和监督保险项目。(1) 项目的终止没有赔偿金。(2) 追偿程序为:A.追偿全部赔偿损失,项目结束;B.核销损失,项目结束。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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