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资格 |
释义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担任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相应地,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范围也比较明确。至于可以作为担保人的公民,根据民法通则,可以按照其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可以作为担保人的公民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果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应该理解为可以。但是,应当区别对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担保是一种单方面的义务性合同,是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公民不具备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何履行债务或者对债务人承担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认定和判断能力上不为法律所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作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保证合同的效力,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可后生效。因为“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保护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静态安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担保法应当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作为担保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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