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 |
释义 |
Q: 秦先生应该承担货款的责任吗? 在本案中,秦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以保证合同成立。由于对担保方式即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且刘先生未能按期还款,王先生多次催促刘先生,但没有催促秦先生。因此,保证期为6个月,王先生起诉6个月以上(自刘先生应向检方返还货款之日起)秦某依法不承担付款责任。罗×亮,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