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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释义

首先,风险的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涵盖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不以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法制度为基础。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包括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的供应商必须与产品的消费者签订合同。它以经济合同法律法规为基础。其次,处理原则不同。在许多国家,严格责任原则被用来处理产品责任事故。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伤害或者自残造成的,就可以从产品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维修商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得到法律保护。产品质量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也就是说,制造商、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过错是他们承担责任的前提。由此可见,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有着很大的不同,它对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影响也具有重要的直接意义。
    

此外,自然承担人的情况与受损方的情况不同。从投保人的角度看,在产品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商、修理商、消费者、销售商甚至承运人。制造商和卖方负有连带责任。在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中,责任仅限于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一方,受害方只能向其提出索赔。从受害方的角度看,产品责任保险的受害方可以是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使用者,也可以是与产品没有关系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产品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受害方就有从责任人处获得经济赔偿的合法权利。在产品质量保险中,受损方只能是产品的消费者。第四,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于标准。产品责任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在产品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受产品本身实际价值的限制。在产品质量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一般不超过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第五,诉讼管辖权不同。产品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事故。因产品责任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产品质量保险违约责任案件由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六,保险的内容和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不承担责任方的经济赔偿责任。是责任险。产品质量保险是具有保证性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范畴。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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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