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年前我为我的朋友担保了贷款。我现在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
释义 |
秦×民律师回答:你方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取决于你方提供的担保是否仍在担保期内。要真正理解担保期限,需要理解另一种法律概念担保模式。因为担保期间债权人的债权客体不同,这就决定了担保责任是否承担。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都可以约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确定担保期限,即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内或者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担保期限内,未向债务人(而非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者法律未约定的六个月担保期限内,不要求保证人(非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您提供的担保是一般性担保,而贷款人在约定的担保期或法定的六个月担保期内未向您的朋友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您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您提供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包括连带责任担保或对担保责任没有明确约定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在约定的担保期限或者法定的六个月担保期限内不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的,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