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债务变动及担保责任承担 |
释义 |
主要债权债务变动及担保责任承担。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转让与担保责任承担具有从属关系。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② 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意禁止债权转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债权应当同时转让,担保人应当在原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仍应对债务的未转移部分负责。(参见《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担保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仍应对债务的未转移部分负责。)(1) 担保人书面同意。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变更主债权债务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应当继续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变更主债权债务内容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三)债权数额变更的:(一)债务人债务减少的,担保人对变更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责任。(4) 履约期限变更的,按照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担保期限。也就是说,担保期仍然从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5)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不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参见《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担保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不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是《律师法》编辑整理的债务保全撤销权的要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