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约定保修期?在贷款还清之前,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在还清贷款之前,应如何约定担保期限?协议是否有效? 1。在还清贷款之前,应如何约定担保期限?协议是否有效? 案件简介:如何约定保证期?原告于2009年5月28日与被告张某、沈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某负责借款XX向原告赵XX借款人民币5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6月27日。担保人沈XX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直至还清为止。同日,被告张某向原告出具收据,称收受原告现金5万元。法院裁定保证期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及收据,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的借款关系已经成立,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人沈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承担偿还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直至还清为止,尚不清楚。因此,被告人沈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为2009年5月28日至2009年6月27日。被告张某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偿还借款5万元,有正当理由,应予支持。被告沈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说:担保人与主债务本息的约定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的,视为协议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这种情况下,借据中规定“担保人沈先生对上述贷款的偿还负有连带责任,直至还清为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确,故被告沈先生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2009年6月28日至2011年6月28日。第二,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一般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担保期限相同。保证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在主债务本息清偿前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1) 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届满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为保证期间,保证人免除责任。(2) 共同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届满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示保证期已经过,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无需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共同担保的时效期限起算日与一般担保的时效期限起算日不同。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1)保证期间未过的,才适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必要);否则,保证债务(责任)不存在的,才不存在诉讼时效。 (2)如果担保期未过,并不意味着担保责任最终能够实现。能否实现,取决于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过了以后的几年:诉讼时效期间过后,胜诉权丧失,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诉讼时效期间,受法律保护。 以上知识是对“在担保期内如何约定担保责任直至贷款还清协议有效”问题的回答。根据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协议致使债务清偿的,视为担保期协议不明确,担保期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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