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登记证是否对无抵押的债权人有效 |
释义 |
1、 车辆登记证交给债权人但未抵押的,是否有效。汽车抵押协议虽未生效,但有两个天然缺陷:一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将车辆转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二是基于登记优先原则。如果车辆单独设定抵押登记,即使抵押登记时间较晚,其他抵押权人也有优先权。第二,未办理手续的车辆抵押的法律依据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将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成立。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本法第五项规定的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和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协商;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是:(一)土地使用权以无固定物抵押的,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城镇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抵押; (3)以森林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抵押;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注:担保法和物权法之间存在冲突。根据“法不复古”的原则,物权法的适用应遵循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因此,即使没有抵押登记,车辆的抵押行为仍然有效。这也符合“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的国际民法实践。但小编还是建议尽快办理抵押登记,以规避善意第三人的风险。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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