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抵押权的房屋是否适用不违约租赁原则 |
释义 |
根据具体情况,抵押权人以抵押方式实现出租房屋抵押权时,承租人能否适用“卖不破租”原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租赁合同先于抵押权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权在租赁合同成立前成立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买卖解除租赁。因为如果抵押权是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设立的,抵押权需要登记,登记本身就具有公示的效力。承租人可以从抵押物的登记中了解租赁物的负担。他既然知道租赁物有其他物权,就应当承担实现抵押权所带来的风险。否则,房产抵押后,抵押的效力将变得不确定,从而失去设立的意义。“卖不破租”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转让或者设定产权的,承租人可以向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其他产权的人主张租赁权。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部门自然终止,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新的业主自然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原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因此,一方面,在设定房产抵押时,我们需要知道房屋是否有租赁合同,如果有,我们需要要求业主排除租赁。另一方面,在租赁房屋,特别是需要投入生产经营的房屋、工厂之前,需要知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否则,一旦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原业主的偿债能力已经很弱,承租人在房屋运营中的前期投资可能会损失,难以收回。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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