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及法律依据 |
释义 |
1、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及法律依据(一)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合同;3;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所有权证。对于普通房屋,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资料。 6。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审核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核准登记。房地产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抵押人领取。并向抵押权人签发了《房屋其他权证》。 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记载。抵押期间内抵押的房地产完成抵押的,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3) 抵押合同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人应当自处分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持变更房屋权属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租赁物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对抵押权的实现作了如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予以补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是小编提出的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和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在实践中顺利完成房屋抵押登记。如果您在这一过程中还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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