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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释义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屋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一)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共有房屋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证明抵押人有设定抵押权的文件、资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登记。房地产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抵押人领取并发给抵押权人。
    

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号和回执,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1) 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簿中了解转让登记申请的房地产权利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让登记申请:
    

a.所有权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权(包括福利性住房、微利性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二)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未经其他单位书面同意,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业主,如果所有权有争议,如果法律、法规或市或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登记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从房地产登记簿或者计算机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核对下列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明或者其他房地产权利证明;
    

C.抵押登记申请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登记,并告知抵押当事人。(1) 批准抵押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当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价值、金额、期限。(二)预购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在买卖合同上加盖抵押专用章。(1) 注册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抵押人(抵押人凭回执、身份证明、付款凭证领取)。
    

6。备案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不动产登记档案。
    

以上简单介绍了住房抵押贷款的提交和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程序,希望能帮助您更清楚地了解住房抵押贷款的办理过程。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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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