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
释义 | 《合同法》中就合同的签订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等,而这里面还包括了自愿原则,也就意味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行为的,那么此时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不过这个自愿原则究竟是代表什么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有权选择合同的相对方,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 二、如何理解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本条规定的原则是一般原则,不宜于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的法律规范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又明确了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依法”。 无论是合同法中的什么原则,其实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都应该遵守,这样签订出来的合同才能降低无效的可能性,同时约定出来的合同条款内容,其实对自身利益也有一定的保障。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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