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相似之处 |
释义 |
1。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都是以住房为担保,以履行债务为主体取得贷款,不需要转移实际占有和使用的抵押物或抵押物。但是,抵押权人或者抵押银行对该房屋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时,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的买受人必须以抵押物的价值提前清偿抵押物担保的债权,或者将抵押物的价值支付给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住房抵押贷款中的购房者出售抵押的房屋时,按揭银行通常会要求购房者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在实际操作中称为“赎回房屋”,然后才同意出售(当然,现在有些银行可以直接办理再抵押)。② 在抵押、质押期间,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质押的房屋,并负责维修、保养。因本人过错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银行有权要求其限期恢复房屋价值或者向抵押权人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抵押人)不得出售、变卖、赠与、出租、重复抵押、偿还债务等,也不得以其他不当方式处分该房屋。抵押人和抵押人都通过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解除担保(抵押或抵押),恢复担保对象满意的权利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住房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债权实际清偿时存在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际价值以及当期抵押物的成本。这与实践中多数银行提供的住房抵押合同规定的担保范围相同。二者的还款义务人只有履行约定的义务,才能完全解除对房屋的担保。 3。两者都需要书面形式。无论是住房抵押贷款还是住房抵押贷款,都要先签订书面的《住房抵押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同时,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其他土地附着物、林木、航空器、车辆、企业设备等动产的抵押,必须经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房屋必须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住房抵押贷款中,按揭银行通常要求其保管房屋权属证明,包括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抵押登记证、保险单文本等,如果是现房,还需要交出房屋权属证明到银行办理保管和抵押登记。为准用房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记载。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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