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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释义

(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即证据数量的度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错报可能性和记录金额的重要性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审计证据就越多。(2)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的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只能为部分决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与其他决定无关。
    

(2)对于同一认定,审计证据可以从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获得。
    

(3)仅与特定识别相关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识别相关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通常考虑以下原则:(1)外部独立来源的审计证据比其他来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2)内部控制有效时产生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产生的审计证据更可靠。(3) 直接获得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得或推断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文件和记录形式的审计证据(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媒体)比口头审计证据更可靠。(5)从原件获得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得的审计证据更可靠。(3) 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证据的数量受质量的影响,但存在质量上的缺陷,仅靠提高数量可能难以弥补。(4) 评价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特殊注意事项记录的可靠性、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的使用、相互矛盾的证据和费用的注意事项。(1)考虑到记录的可靠性,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对记录真实性的鉴定,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记录真实性的专家,但应考虑作为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此类信息的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使他们认为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者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确认,或者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来评估记录的真实性。(二)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时的考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用于执行审计程序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3)当证据相互矛盾时,如果从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某项鉴定能够相互印证,则与鉴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一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和成本为基础,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在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也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必要条件。但是,为了保证审计结论和意见的恰当性,注册会计师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和难度为理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我相信通过以上知识你对这一点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的光临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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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