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收购价格不合理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要约收购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作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作出调整。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要约收购价是指收购价格。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要约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进行合约签署的时候,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仔细的阅读合约上面的条款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