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师和出纳员的各种权力 |
释义 |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规定,出纳具有下列职权:(1)维护财务纪律,执行财务制度,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诈行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务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进行会计监督、维护财务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柜员要学习、了解和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作中的“检查站”、“前哨站”作用,为维护金融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作出贡献。(2) 参与货币基金计划限额管理的权利。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柜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出纳员货币资金管理的权力。比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库存现金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剩余部分按规定存入银行,这就为银行业利用社会资金进行计划性贷款提供了财务依据。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收付,不是一点点的钱,其工作的意义只有通过与多方面工作的衔接才能实现。(3)管理和用好钱的权力。收银员每天处理钱。本单位所有的货币交易都与出纳工作密切相关。出纳员对货币的起源、发展和周转速度了如指掌。因此,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周转情况,也是出纳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纳应摒弃被动工作的观念,树立主动参与的意识,把出纳工作纳入整个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之中。这样,既可以提升出纳的职业荣誉感,又为出纳工作开拓了新的视野。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