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 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是什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提供的资料:(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预算和设备清单;(二)工程预算(投标)和结算书;(三)经同级财政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竣工财务报表;(四)每年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五)各类合同、协议;(六)已办理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 (7)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 (8)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及进出资料; (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10)工程项目交接清单和财产清单交接清单; (11)其他资料,如结清工程、遗留问题等,完成财务报表和说明书的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审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递延投资支出审计;其他投资支出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审计;调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审计。 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和索赔项目的内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项目是否约定;施工现场费用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是否规范是否真实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概算执行审计。 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实际合规审计,预计总投资、实际投资额与实际完成投资额的比较,超支或节余原因分析。 6。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完备;移交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7。盈余公积和基本建设收入审计。 包括:盈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和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物资价格是否真实;往来账是否,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基本建设收入是否及时清理,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 包括:未完工程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额的真实性。其次,对工程竣工结算有何要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的结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同工程和材料工程的预付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重大工程预付款按工程预付的年度合同金额逐年支付。按《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计价的工程,合同中实物消耗和非实物消耗的预付款比例另行约定。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当在预付款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停止施工的,可以在预付款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应自约定的到期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3)预付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扣除方法从进度款中扣除。(4)没有合同或者没有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以预付款的名义垫付工程款或者转移资金。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和索赔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工程竣工汇总。(2)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总包工程在总包人审核的基础上,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发包人可以直接审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准备工作。逾期不完成的,没有提出合理的延误理由的,应当承担责任。(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审核(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以上是编辑对“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是什么”的回答律师网. 可以理解,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包括以上八个方面。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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