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前未清账款的会计处理存在哪些缺陷 |
释义 |
未达账款是指一方取得结算凭证并登记在账上,另一方因企业和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而未取得结算凭证且未入账的金额。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以银行对账单余额为准。未决项目的会计处理存在哪些缺陷?以下法巴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 它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客观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真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数字准确,记录完整,数据可靠。在第二种情况下,“银行收到但企业没有收到”的金额明显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存在确认和计量的问题;“银行支付但企业没有支付”的金额明显不是企业的资产,其金额也是确定的。实际上,调整后的余额是企业可以控制的银行存款。毫无疑问,应反映第二类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当第二类情况差异较大时,货币基金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客观性将大大降低,甚至影响整体报表的客观性。因此,基于此的会计分析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二是不利于未清账目的会计管理。企业应注重未偿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即使银行余额调整表是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出错或欺诈的可能性。在实践中,利用交收结算单证的时差,编造银行对账单,虚增未清账款,从而挪用资金等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仅仅通过银行余额调整表来调整一致性,对未清账户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应该是检验未清账户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开始。此外,信息使用者无法判断未清账户的风险,如未清账户的期限是否超过法定或合理期限。(3) 它偏离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修订的《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资产负债表。”因此,在第二种情况下,银行收到而企业没有收到的金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银行支付而企业没有支付的金额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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