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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参与货物运输企业的最终结算和支付审批并收取
释义

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小规模的交通纳税人。我在税务部门查收(收入可以准确计算,但成本不能准确计算)。每一笔运输收入都在运输税征管部门开具发票,由其代收各种税款。因此,2008年企业所得税按3.3的税率预缴。我想问:1。单位是否参与最终结算?如果参与最终结算,是网上申报还是采购订单申报?现在没有地方订购了。2根据税法规定,多缴部分能否在下一年度抵扣或申请退税?律师的回答: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年末结清,并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日纳税申报表(乙类),在最终结算期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式与贵公司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货运行业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预缴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货运业开具发票的企业,按发票金额的2.5%预征企业所得税。因预缴税率发生变化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决算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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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