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披露项目是对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报表所列项目的文字说明或详细阐述,以及对这些报表中未列项目的说明。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目的是使财务报告信息对会计核算更为可靠,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更具相关性和实用性,但同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1) 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时间为年初至本期末。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因此,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应以“年初至本期末”为基础,而不应仅披露本期发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如a企业于2010年2月20日设立子公司的,不仅应当在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而且应当在2010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二)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披露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当按照年初至本期末的期间编制,披露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来发生的重要交易或事项,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此外,与企业本期和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事项,也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