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购买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为计税基础,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直接归属于该资产预期用途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财务软件应属于上述无形资产,可作为无形资产摊销。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以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或者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2年。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并且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征求意见。律师协会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支持指定地区的律师网上选聘,并拥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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