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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释义

1、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
    


    

1。重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移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债务重组损益。所转移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总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应收款项的,债权人不确认或有应收款项,也不计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其次,债务重组所得税由于债务重组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必然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因此,债权人通常放弃利润而产生亏损,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实施债务重组而少交所得税,债务重组后盈利年度多交所得税。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进行的,由此产生的损益可以计入会计收入,但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债务重组损失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债务重组利得,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处理主要强调是否允许国家承担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所得税减免,并强调债务重组应当经法院批准,以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用债务重组逃避避税。三是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益。但是,该准则没有规定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益。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入列为营业外收入,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因此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没有影响。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将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调整项目的,主表与附表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增加“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以反映债务重组损益。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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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