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是否需要为其短期融资收入缴税 |
释义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附注,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保险的经营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借贷给他人取得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的利息收入(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购销、转售产生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售后回租、定金、罚息、票据贴现、再融资等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业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货币资金投资取得的固定利润或者保证利润,按照贷款业务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财政、房地产开发和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本附注所称“保本收入、报酬、资本占用费及补偿金”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的应支付本金,全额收回投资收益。上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取得的非盈亏平衡收入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国税发[1993]149号),对存放、购买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凡向他人拆借资金的行为,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均应视为拆借,营业税按“财政”税目征收以及保险业”。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代客办理新股申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20号),从事“代客理财”业务的金融企业,能够按照客户投入资金的比例从银行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的,免征营业税;否则,视同经纪营业税,对续期收入征收营业税。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委托银行存款给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使用金融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无固定盈亏平衡即可获得浮动收益。可见,浮动收益不符合“投资者不承担风险,只获得固定收益的,视为贷款发生”的原则。因此,客户获得的是不固定的浮动收入,在税法不明确的情况下,不按存款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从银行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您的理财产品是否为保本投资;属于保本投资收益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属于非保本投资收益的,不征收增值税。 通过今天简单的分享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银行的短期理财收入是否征税有了初步的了解。不过,小编还是认为投资有风险,入市时要谨慎。同时要考虑平台和产品的安全性。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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