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会计中的股权质押 |
释义 |
股权质押不在贷款核算中 实践中,质权人应在股权质押前计算股权价值,双方确定股权价值后签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让给质权人时生效。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转让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上述知识就是小编给出的答案。实践中,质权人应当在股权出质前计算股权价值,双方确定股权价值后签订质押合同。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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