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罚会计人员挪用少量公款 |
释义 |
1、 如何处罚会计人员挪用小额公款 如何处罚会计人员挪用小额公款取决于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否属于挪用目的,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下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贪污公款应当归个人使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违法活动应当停止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以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论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严重情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廉洁纪律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会计挪用少量公款,如何处罚,要看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否属于挪用目的,挪用公款不足3万的,不构成犯罪,应当相应处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