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如何开辟荒地 |
释义 |
个人如何开垦荒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农用、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未确定的荒地,可以由有条件的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范围内,开发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业的,畜牧业、渔业生产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荒地,不足600公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国有荒山、荒地和无土地使用权的荒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乡、县人民政府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并根据确认结果确定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政府的认定结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最终确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另一个村庄,那么你的土地合同无效,你可以向村庄索赔损失。在确认前,如果继续种植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在确定土地使用权之前,最好不要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在荒地征用补偿中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他们可以帮助您解决荒地补偿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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