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释义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人的解救要求和举报置之不理,不采取任何解救行动及措施,或者推诿、拖延解救工作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即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引起其他恶性案件发生。《刑法》有关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堂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3、三次以上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的。(二)特大案件:1、七次或者对七名以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2、因不解救致人死亡三人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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