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土地开发权 |
释义 |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所有人的权利是占用土地,并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土地建造建筑物和工作物。地上权的取得应当登记。土地所有权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租金。地上权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其机构的转让以书面形式为主,应当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地上权的期限不受法律限制。农村土地与电力部门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电力设施维护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架设、使用、维护输电线路和变电所设施,禁止土地所有人和使用者进行建设、种植、经营和使用,堆放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即具有地上权性质。第二,什么是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是指开发土地的权利,是一种可以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分别处分的财产权。土地开发权是指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权利,如将农用地改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增加原有的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开发权设立后,其他所有土地的产权或者所有权以设定的正常使用价值为限,即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以依法取得的取得的权利为限。之后,改变土地使用类型和强度的权利属于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是伴随着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土地收益的巨大差异而产生的。世界各国对土地开发权的理解和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土地开发权应自动归属于原土地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提前向土地所有人购买土地开发权,使土地开发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土地所有人无权改变土地用途。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开发权从一开始就属于国家。土地所有人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必须首先向政府购买土地开发权。然而,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开发权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土地开发权主要属于国家所有。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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