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闲置土地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闲置土地处理程序: 1,调查核实备案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核查实际的土地审批程序,核实闲置土地的性质、面积和闲置时间,并询问了解被调查者的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闲置土地认定后,应当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权利义务。通知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对土地使用者行使陈述权和抗辩权的过程进行备案,并经土地使用者批准。三。在确认闲置土地结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处置方的陈述和抗辩,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对闲置土地依法设定抵押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应当向土地使用者发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通知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通知书》。必须签收《土地管理公文服务证》,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记录听证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方案。 6。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发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将《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抄送市法规局、土地利用、房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取消建设用地审批,终止土地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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