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
释义 |
(1) 企业取得的土地为成熟土地(净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为成熟土地(净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出让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第二,在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交地手续的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个纳税义务起始时间: 1。土地管理局与企业办理交地手续的时间滞后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从合同约定时间>2个月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管理局和企业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的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的,从实际交付土地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以上分析,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时,必须在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中注明土地交付使用时间,以节约土地使用税。 (2)由于原地不能投标,只能投标成熟地。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中的“土地”是指成熟土地。企业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土地为原地(毛坯地)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拆迁工作完成并使用土地的时间。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才需要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单位税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纳税人占用土地的本级计税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减征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有相应的制度,土地使用权和地税也有相应的标准。如果你需要知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上述内容是对“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征”问题的回答欢迎读者就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律师网如果他们需要法律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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