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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合理
释义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当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权利可以得到保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主要手段。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房屋拆迁中应注意的问题(1)应坚持拆迁安置法(1),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农民数量和补偿资金相对较大,同时也存在基础位置、房屋级别、座位朝向、安置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环节。如果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和补偿金额出现错误,农民会批评、辱骂,拒绝拆迁,甚至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的唯一正确选择。二是坚持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补偿价格方面,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拆迁政策的选择往往带来两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价格标准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群众心理承受能力;二是补偿标准远高于群众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如果补偿标准过高,可以选择其他补偿价格较为合理的安置方案,以保证补偿政策的合理性。如果过低,可以通过奖励等方式进行调整和补充。在安置方式上,为满足不同类型被拆迁户的要求,应尽量采取多种安置方案,让被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被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以在政策上倾斜。另外,在实际拆迁中,还要考虑贫困户的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户可通过公房安置方式安置;人口多、原用地面积小的,采取最低办法,在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可增加安置用地面积。三要注重工作的主动性。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始终掌握主动权。一是在支付方式上,签订协议后支付部分补偿费,待房屋拆迁人搬迁验收后再进行结算;二是在奖励费上,对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以给予奖励;三是在政策制定、联审、论证上,可采取试算、分析、比较等方法,确保政策内容全面、详细、可操作;四是保障安置新房质量和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信任。(4) 应该有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工作程序。

房屋拆迁涉及大量被拆迁户,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农民重视“眼见为实”。因此,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程序。房屋评估后的补偿价格应当及时公示。经当地干部群众代表同意,经测算评估后的房屋情况也可以向社会公布。此外,新房安置的实施必须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如果我们在移民安置工作中把握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移民安置工作将赢得拆迁户的信任,为移民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房屋拆迁奠定坚实的基础。(5) 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拆迁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操作技能。要向被拆迁户广泛宣传相关拆迁政策,特别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列举典型拆迁实例,使拆迁户真正了解拆迁政策,从而变被动心理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
    

以上是关于签订拆迁协议的相关内容不合理。从上述内容来看,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合理。你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法律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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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