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是否有权签署拆迁协议 |
释义 |
1、 村委会有权签署拆迁协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拆迁补偿属于被拆迁人,因此村委会无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应由被拆迁人本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如何有效处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人群中占很大比例,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较低的价格拆除原居民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费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进行补偿,很多这样的纠纷被诉诸法院。对于补偿纠纷的解决,在审理中,拆迁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办理;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价格补偿,新的安置补偿金额应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相结合,并在补偿中充分考虑地段差异。不同类型的房屋应该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如何确定房屋在拆迁中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予以认定。对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租赁期未满的,承租人有权使用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和产权人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房屋所有权发生交换的,应当维持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过渡期内,承租人自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理解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由被拆迁人支付的,所以在签订协议时,村委会没有这个权利,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字。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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