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统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
释义 |
郑州市房屋征收安置,实行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日前,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用地建设和投融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和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龙海路高架桥一期工程(西第三环路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规划方案仍处于公开时期,国有土地住宅征收和补偿有两种方式:< P/> < P > > P > < P > >,郑州市民刘先生。一直在问他房子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后能补偿多少?他说,在2010,他买了龙海路和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工务局的东家在公公路交叉口的东边是一个105平方米的房子,准备自己住。2012年12月,郑州多家媒体报道了龙海路高架一期工程(西第三环路-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的规划方案,“在看到这一消息后,社区居民最为讨论的话题是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郑州市已确定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该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国有土地上住宅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易两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偿。对于选择产权交易的,一是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上未标明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0%安置,浮动部分不予计价。 房子小,家里穷,征地后还有房子住。 问题:被征收对象家庭非常贫困,房屋面积非常小。征收后会不会“无房可住”? 答:对于穷人,政府投资购买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易。据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对贫困人口有特殊优惠政策。他解释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对象领取当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负责征收搬迁的区、管委会将与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免缴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三个条件是:(1)属于被征收人的私人住宅;(2)被征收人在其他地方没有房屋;(3)评估市场价格不足以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同类住宅。政策二、货币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有最终决定权,刘晓波说自己的房子面积是105平方米,但90多平方米的面积是建的。如果产权发生变化,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他想选择货币补偿,但他担心选择货币补偿后,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对此,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资质水平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定期出版,供专家遴选。 该负责人解释说,评估是征收与补偿之间最重要的环节。过去,一些开发商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往往投机取巧,诱使搬迁群众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评估机构。去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选房机构说了算。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 根据河南省出台的规定,下一步是在选定评估对象后进行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政策三 征收集体土地和建成区房屋,解决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郑州市后寨镇南岗刘村村民梁*富。他说,作为一个农民,土地和房屋都被征用了。虽然损失了一笔钱,但不能保证有出路。他希望政府能站在被征地农民的立场考虑,解决农民的出路问题。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建成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后,应当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其中人均10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解决安置群众的居住问题,因此要实行集体管理。此外,在人均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住宅和商品房的安置比例,以奖励方式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商品房和增购住房总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此外,人均住房安置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建成区以外规划区内(含规划区周边3公里以内)的村镇商品房安置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其中,用人均20平方米商品房解决安置群众生活问题,实行集体管理;在人均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住宅和商品房的安置比例,通过奖励方式,允许被拆迁村民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住宅。安置房、商品房、增建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据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拆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村民三层以下房屋按标准补偿,三层以上房屋支付拆迁费(砖木结构的拆迁费控制在150元以内,砖混结构的拆迁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对违法建筑依法无偿拆除。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郑州市将实行征收资金分级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到位。其中,市、区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收取补偿费,市、区财政给予资金担保。对于城市更新和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征收的补偿费90%由政府征收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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