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津南严格规范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
释义 |
晋南区严格规范征地补偿安置程序,积极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首先,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以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为准。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镇政府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符合《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镇政府或者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合并举行。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意见。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四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公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移民安置程序。五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不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发生争议的,由区政府协调;不协调的,由上一级政府裁决。(据天津市纪检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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