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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用程序
释义

第一步:下发《征地通知书》
    

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范围内下发《征地通知书》,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村民:征地范围、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等,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目的等公告后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建成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政府就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记录、处理和协调。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的征地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备案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类型、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征用土地,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与业主和使用者确认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的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归档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征求意见、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的试卷应当组织提交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第五步:征地公告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目的;
    

征地的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土地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补偿;
    

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申请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上报权利人,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土地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按照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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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