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征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收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第二,征地程序分为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两部分。(1) 征地审批程序。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 (2)征地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审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出让范围:被征地的乡(镇)、村、组。(3)公告内容:拟征用土地的用途、地点、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四)后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种植、修建的附着物和苗木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征地审批前) (1)调查机构: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2)调查内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和附属于该土地的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的现状。(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调查结果。 3下发征地通知书 (1)下发机关:市、县政府,由土地管理部门执行。 (2)出让范围:被征地的乡(镇)、村、组。(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偿范围。(1) 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苗木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五)不登记的后果:不在赔偿范围内。(1) 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附着物补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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