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沈阳市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征收城市土地。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单位税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二是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登记城市土地使用税信息,并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并填写《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期缴纳);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出让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包括:(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税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复垦复垦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起5年至10年内免征土地税。复垦复垦用地和废弃重建用地,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税务局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期限内。(2) 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地,与其他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由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3) 根据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后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在此之前不得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但征用非耕地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原址不作他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暂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中央政府。(二)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占用的土地,尚未使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地方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批准;每年减免10万元以上的,由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审批,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综上所述,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土地使用税是重要税源,为国家各项事业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对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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