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地农民能不同意征地吗 |
释义 |
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吗?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依法被征地农民。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按照规定,征地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具体的法律程序。如果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土地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被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基于以上介绍,征地有严格的程序和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征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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