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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及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拆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补偿标准和补偿公平上。征收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征收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这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在征收程序启动后,被征收人可以优先享受住房保障,这充分体现了《物权法》关于征收个人住房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的精神。首先,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征收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方法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的基础。《征收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在确定征收补偿内容时是以房屋价值为基础设计的;第十八条规定,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房屋产权交易等。在一定程度上,被征收人遭受的损失全部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得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第三十条指出,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被征收房屋在位置、用途、权利性质、等级、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房地产,等,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在评估时的平均交易价格,为确定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考虑偶然和异常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与以往的《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征收条例大大完善了补偿制度,使拆迁更加公平。以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还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意义重大。其次,在征收条例中应注意补偿标准。
    

首先,在征收个人住房时,要优先考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这一规定旨在赋予被征收人一种住房保障权,而不是免费住房。被征收人必须以统一价格向政府购买房屋。因此,《征收条例》第十八条只赋予被征收人一种优先购买权。至于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能否负担得起房屋,则取决于他们能得到的补偿金额或经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成为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关键。第二,虽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但从《条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房屋产权交换,但他们可以配合被征收人的人民政府,无论是因旧城区改造取得的个人住房还是其他情况,征收人都要计算和解决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交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由此可见,房屋产权交换作为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也应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和补偿为基础。
    

征收条例一般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的确定,并具体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估价师、评估方法,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复议、鉴定制度。这些程序性规定固然必要,但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才是最重要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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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