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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罚力度低、维权成本高致最低工资维权难
释义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也就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国家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从昨天,7月1号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又一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至此,从全国范围看,2013年以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达到了18个省市。而从金额的绝对数字上来看,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的是上海,达到了每月162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都是15.2元。
    在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起来,依然有问题。
    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洪某:我们说这里面来讲就是说很多的企业主真的是把相关的法律规定放在眼里,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各样的猫腻的手段,就是把劳动者的薪酬给稀释了,或者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是通过其他,因为不见得是每个劳动者都了解自己的这种薪酬一个权利,或者是说对自己权利的一种保护。比如说告诉你加班费、伙食补助等等,你看总之是把你的最低工资标准凑齐了,但是事实上这些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面的。所以这个对每个劳动者来讲,可能通过法律学习,了解自己的一种权利我觉得很有必要,否则的话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就被老板给欺骗了。
    主持人:您的意思这里面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咱们得自己首先培养自己的维修意识,包括这方面到底规定里面我的权益到底是多少,我得了解清楚了。这是您的建议,那徐某?
    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徐某:刚才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和维权意识,其实我们知道既然是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拿最低工资的肯定是相对来说他的能力或者是维权意识更弱或者是更差,或者本身就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所以对这些群体我想是还是应该靠社会和其它人的社会帮助更多一些,帮助更多一些,帮助我们的公益,包括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如够能够给他们比如说包括提醒,包括维权。这样我觉得才能真正的维护他的权益,因为单靠他来说,确实他拿了最低工资,我觉得再让他们维权,可能这确实对他们的要求也有点高。
    主持人:现在,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法》里也有着详细的规定,记者调查却发现,最低工资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这是不是普遍现象?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来连线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杨某律师。
    主持人:您经常代理一些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官司,这里面,跟工资有关的多吗?
    杨某:还是比较多的。
    主持人:一般分几种类型呢?
    杨某:是这样,跟劳动工资有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呢,比如说拖欠加班工资、拖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种工资,以及有些单位以绩效工资为名,拖欠员工的绩效工资,还有像带薪休假等等,确实有很多的类型。
    主持人:那我们今天晚上重点说的是,拿不到最低工资的,我不知道你有没有代理过这样的官司?
    杨某:关于最低工资,我本人具体倒没有代替过,但是听说过包括遇到过这样的案例还是不少的。
    主持人:不少,在您看来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吗?
    杨某:我认为还是一种,在某些行业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例子。
    主持人:能不能给我们具体举一下例子。
    杨某:比如说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本来就是靠人工成本来维持的这个行业确实都比较普遍。还有一些我预见的有一些边缘性的辅助性的岗位,比如说常见的像一些保洁、电梯工这样的岗位低于最低工资来发放的案例还确实是不少的。
    主持人:如果拿不到最低工资的话,根据我们现有的规定我不知道能拿到具体的赔偿,因为我们记者之前调查好象各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杨某:确实不一样,但是根据我们2008年1月1号正式的劳动实施的合同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来支付员工待遇的话,员工除了可以正常的要求单位来补发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之外,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单位处以一个50%-100%的额外的赔偿。
    主持人:这个50%+100%这个百分之的分母是怎么计算,是差额的部分还是全额的部分?
    杨某:正常理解还是差额的部分。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最低工资如果规定是1000块钱,那么单位按照800块钱像员工支付的工资,这个差额就是200块钱,对于员工来说,就有权利索要这200块钱,同时再要一个200块钱的50%-100%的加付赔偿。
    主持人:理解了,您刚才谈到了说您没有直接代理过跟最低工资相关的案例,我不知道这个原因是不是应该律师打官司是要付费,这里面也跟本身就是最低工资相对经济并不宽裕,结果可能还需要在法律援助之外,额外的花费费用有一定的关系呢?
    杨某:对,其实主要原因还真是这样,因为往往涉及到都低于最低工资来发放工资这些岗位,都是相对比较低端一点的岗位,本身这些劳动者都是辛辛苦苦亏的这种工资,而且它本身的诉求就不大,或者是几千块钱或者是万八块钱的,甚至在多一点,本身诉求就不大,但是律师用相对来说还比较高,如果抛去律师费用之外,员工本身他可能因为案件支出要一些费用也很多,所以在我们实际代理当中加上跟每个律师事务所的特点也很有关,所以这种案件可能员工划算下来,可能打一个官司都赔钱了,所以他就很少去找这种商业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可能更多的是走一些像法律援助,或者在做一些咨询之后自己来维权等等的。
    主持人:您刚才说的不大是绝对数额标底上来讲的,但是这个不大可能对于极需要法律帮助的朋友来说,可能对于他来说这是一笔不少的收入是吧?
    杨某:是这样。
    主持人:另外您刚才谈到的是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成本的问题,这能不能说明维权成本高是制约这块的重要原因呢?
    杨某:确实是,维权成本高是制约了员工拿法律手段来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这个维权成本确实由于很多的显现,你比如说维权经济成本,刚才提到的如果你请律师的话,需要花费律师费,那在维权的同时可能除了律师费之外,有一些交通费、复印费、诉讼费以及可能员工要亲自在,比如说像立案、开庭等过程当中有的单位还要请假去扣除工资等等经济型的成本是很大的一块,那么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时间成本,比如说本人需要去跑,因为国家有一个普通员工需要打一个官司,包括走的程序包括各个阶段要做的事情还是不少的,它付出的时间成本等等也是很大的。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的一个流程,如果简要来看的话,如果说在北京碰到了这样一个情况,如果要说要打一个官司或者通过劳动行政诉讼的话,大概要走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大概会花多长时间呢?
    杨某:那么根据我们国家2012年的5月11号实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要要经过一裁两审的这么一个程序,所谓的一裁就是先要经过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前置程序,那么这个期间根据规定,正常是在60元,但是要在实践当中,像北上广这些地方,案件是非常的多,时间当中60多天根本就不能审结,多着可能有四五个月,五六个月才能在仲裁阶段审理完毕。对于仲裁不服,将来还要到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如果是正常来说如果是简易程序话是要三个月,普通程序是要六个月。二审法院也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在北京一个正常的劳动争议纠纷如果打下来的话,最最普遍的都在11个月左右将近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成本确实很高。
    主持人:结合您刚才说到的经济方面的处罚力度,就是说有可能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终于要回那200块钱了,最多就是拿那200块钱的百分之百,就是再拿200块钱的赔偿。就是大家可以算一下这里面平均摊一下,如果我们按照最低工资的结合方式结合到每一天和每一个小时,您大概能拿回来多少,我想这两个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大家会算一笔帐。另外我还挺听说过一个词是执行成本,我不知道这个词是怎么理解。
    杨某:执行成本也是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大家常听到的一个词,就是执行难,当然执行难,有很多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我们执行的办案人员,比如他手里的案件很多,执行的人员相对的较少,还有一些重要的原因,因为现在的企业类型也很多,那么很多的企业要通过一些方式通过一些转移财产,或者是隐匿财产等方式使得原本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一个好的执行,当然也有一些单位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它经营上的原因导致它根本没有财产去执行,所以导致了它一个执行难或者是执行成本的问题。
    主持人:就是最后花了11个月的时间还回到我们刚才举的例子当中来,要回了200块钱,连带200块钱的赔偿,但有可能碰到执行难,这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
    杨某:那可能我打了半天的官司花了成本哪怕我不请律师,我付出的时间成本,我打官司从现有单位从请假的公司成本,那么这么多的支出到最后我执行不了我的判决,那么于劳动者确实是一个挺悲哀的事情。
    主持人:今天我们在记者的调查中,听到了很多规避或者说钻最低工资标准空子的手段,面对或明或暗的方式,您能不能给我们普通劳动者提点建议?
    杨某:那么我觉得这个建议还是很多的,首先劳动者在选择就业单位的时候,当然我们说如果你有允许有能力去选择的话,还是选择一些相对正规那么有资质大一点的单位,那么尽量去不选择那些,比如说没有什么资质或者是很小的单位,如果能够的话,从单位的选择的角度,我们给到的第一个建议。此外我们建议这个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当中,做一个有心人,在平常比如说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你的一些工资条,或者在单位的进出打卡的时候有一些打卡,或者是一些出门证,以及在工作当中的一些工作记录,如果能够留下的话,那么尽量做一个有心人把这个证据都收集起来。此外对于一些像证人证言公用的证言,还有像大家有社保缴费记录,如果单位再有一些书面的文字材料,如果员工能够接触到的话都予以保留,那么对于将来万一出现的维权状况是非常有帮助的。
    主持人:在您实际操作过的案例当中,最极端的一种情况如果缺乏了这样一些基本的手段来证明的话,会碰到一个什么样尴尬呢?
    杨某:我们确实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说一个员工具体在某一个单位的食堂做了两年做了炊事员,单位因为发放工资采取是现金的方式,合同也没有签订社保也不缴纳,员工每个月领取工资的时候单位就发现金,对于签字领取的单据是交回单位的,这样就造成了一个现实是员工手里面什么证据都没有,员工在被单位借助掉之后,他要拿起法律来维权,本来说理论上他可以主张的权利是非常多的,包括像加班的问题,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问题,以及辞退补偿社保等等,但是单位就否认这种劳动关系,说我根本就不认识你,跟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的问题,导致在员工在维权的时候,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导致连劳动关系都确认不了,更不用谈维护自己其它方面的权益了。我们是遇到这种相对来说比较极端的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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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