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为老板生娃 双双被判重婚罪 |
释义 | “我咋个也想不通,我儿子在外省上学失联,我本来就很难过了,可我老公却在外面养小三,还跟小三生了个娃娃……”杨女士说,她老公和小三不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小三还给她老公生了个儿子,她老公倒是因犯重婚罪被判刑,但小三却逍遥法外,因此她将小三告到法院。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重婚罪一审判处小三缓刑。 原配夫人 小三给我老公生了个娃娃 普通工人杨女士今年61岁,1977年6月28日她与丈夫晏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她生了个儿子。2004年9月,儿子到辽宁大连上大学后,就再也没有和家里联系,至今杳无音讯。 杨女士说,儿子失联她就够伤心的了,老公又在外面养小三,这让她更加痛苦。2011年10月,她老公认识比她小20多岁的王女士后,慢慢地王女士就成了老公的小三,而且还以夫妻名义吃住在一起。同年,两人还在猫猫箐开了一家农家乐。2013年2月6日,王女士在医院生娃娃时,晏先生还以丈夫的名义到医院签字。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晏先生涉嫌犯重婚罪对其立案侦查。 去年5月9日,西山法院以晏先生犯重婚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杨女士说,虽然她老公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小三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她向西山法院提起自诉,指控王女士犯重婚罪。 小三辩解 生娃娃是他们夫妻同意的 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王女士答辩称:她认识晏先生后,晏先生对她说,自己的儿子到大连上学期间走失了,让她给晏先生生个孩子,并且还取得了晏先生妻子杨女士的同意。他们还承诺,等娃娃出生后,他们3人共同抚养。她也是个被害者,是晏先生夫妇合伙骗她给他们生孩子。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明知杨女士与晏先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愿为晏先生生孩子,且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 据此,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普法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西山法院法官李文华说,重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第二种情况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重婚罪。 李文华说,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5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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