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征地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 临时征地,是指需要临时用于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查,但在建设或者勘查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用地的特点,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包括临时拌合站、预制场、材料堆场等,工程建设中设置的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废弃地、架设地面线路、铺设地下管线等用于地下工程临时用地。二是工程勘察和地质勘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用地,包括场地、坝址、铁路、公路选址,需要勘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查开采需要勘察矿产资源。用地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编制土地复垦规划,缴纳复垦保证金,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计划复垦土地,恢复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还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的附着物向业主支付的补偿费。 4。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县一级。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当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急需用地的,可以先用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移交恢复后的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律师提醒您:临时用地会给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对受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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