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流动土地征收补偿谁来负责 |
释义 |
农村机动化用地征收谁有权获得补偿。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主要是指未熟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树木。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房屋、其他固定设施、普通树木等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因破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所有权原则是谁拥有厂房。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归实际投资所有。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只要该附着物在征地协议签订前就已经存在,征地单位应当给予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一定的补偿。事实上,村民和村委会之间对于补偿费的分配争议不大。二是征地安置补助,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安置因征地而产生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已经领取的安置补助,应当予以支持”。安置补助是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出租经营权的农民进行的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经营权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必须有其特殊用途。被征地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征地安置补助。第三,土地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支付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200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土地补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是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土地补偿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三是,土地补偿金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事务,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但是,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属于农民承包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为国家补偿农民征用土地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农民只享有债权,如果土地被征用,理论上补偿的是集体,而不是农民,顶多是运河等生产设施,但现在将其作为产权来对待,不仅意味着补偿上述直接损失,而且意味着补偿农民土地权的损失合同管理。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如《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时,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村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者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补偿。这里的补偿是基于承包经营权的丧失,不同于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者放弃统一安置的,有权获得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至于土地补偿费,虽然法律规定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土地承包经营者有权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村委会索取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费。各省在赔偿标准上的具体规定不一致。 编辑鲁巴网提醒您:青苗主要是指正在生长的未成熟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树木。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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