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个体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地位: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者需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则可能具有法人资格,其责任承担方式相对较轻。 2.规模: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比个体工商户更大,业务范围也更加广泛。 3.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主要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等组织形式,而合伙企业则可能采取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形式。 4.税务待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所得税征收为主,而合伙企业则以企业所得税征收为主。 5.投资方式:个体工商户的投资方式通常是个人独资,而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则可能是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 二、合伙企业的分红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分红的方式有: 1.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如果中途加入时并未做分红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话,那么本着合伙自主协商的宗旨,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 2.按法律规定确定分红:如果没有分红约定,全体合伙人也没协商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的分红。 3.按照合伙协议分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加入合伙时需要确定出资,出资额确定后将按该比例分红,并一起确定到合伙协议中。 ![]()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谁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是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过了其需要分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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