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公安局立案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重婚公安局立案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理案件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1、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3、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二)初 查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初查的内容: 1、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2、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三) 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公安局对重婚案件肯定是具有管辖权的,其实即便没有人到公安机关控告重婚,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有公民涉嫌重婚的话,也会介入调查处理的。在公安局对重婚行为立案以后,会进入侦查状态,侦查完毕之后公安局不能直接起诉,要移送给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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