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 |
释义 |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因为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随着开发区热的兴起,地方政府征地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的建立,低价征地问题严重,征地补偿不到位,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三是不重视农民参与征地过程的权利,征地公告制度是在征地审批后进行的,没有农民参与的协商机制,甚至引发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安置纠纷。 被征地农民的失地和失业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家正在开展完善征地制度的工作,以从根本上解决征地问题。在国家完善征地制度之前,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是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听证会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包括制定或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听证征地行为本身。区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管理规定。因为《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确定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确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 在实践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土地管理法规时,已基本确立了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针对一个相对特定的区域,直接关系到该区域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起草或修改时应举行听证会。制定或者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会由当地法律法规授权市、县政府制定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组织听证时,国土资源部门向社会发出听证通知,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笔录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报批时应当附听证笔录。二是听取拟建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与《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完全不同。前者是涉及特定当事人的方案,后者是适用于某一领域但不特定于特定当事人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因此,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听证会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请求听证的其他人,并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期间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在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时附听证笔录。此外,《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在规划阶段开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能够在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到体现,从而有效保护农民的征地参与权。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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