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土地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黄梅镇、卓岗镇、孔龙镇、蔡山镇、新开镇、汾鲁镇、小池镇、柳作镇、龙岗湖管理区。补偿标准:耕地3.3万元/亩;菜地3.63万元/亩;果园3.63万元/亩;茶园3.63万元/亩;集约鱼塘3.63万元/亩;林地2.31万元/亩;未利用地1.65万元/亩。 二类地区范围:大河镇、亭前镇、独山镇、下新镇、五祖镇、山木镇。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集约鱼塘35200元/亩;林地224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 三类地区的范围:库珠乡和柳林乡。补偿标准:耕地3.1万元/亩;菜地3.41万元/亩;果园3.41万元/亩;茶园3.41万元/亩;集约鱼塘3.41万元/亩;林地2.17万元/亩;未利用地1.55万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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